Monday, May 12, 2008

英文叻有著數!



在圖書館洗手間發現這張有問題的告示。

哈,明顯就厚此薄彼啦。

按中文的說法是,只要你違規就會受到處分。

按英文的說法是,屢犯者才會受到處分。寫的竟是Repeated ViolatorS! 即係一個人屢犯就無所謂,幾個人屢犯才會受罰。

另外,按中文的說法是,違者會被紀錄,(即係留案底啦)。
按英文的說法是,只會受到紀律處分。

因此,小事中反映人的意識形態。識英文很著數,因為不會被留案底之餘,亦有多次機會。

難道是種族歧視,西人無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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