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y 12, 2008
英文叻有著數!
在圖書館洗手間發現這張有問題的告示。
哈,明顯就厚此薄彼啦。
按中文的說法是,只要你違規就會受到處分。
按英文的說法是,屢犯者才會受到處分。寫的竟是Repeated ViolatorS! 即係一個人屢犯就無所謂,幾個人屢犯才會受罰。
另外,按中文的說法是,違者會被紀錄,(即係留案底啦)。
按英文的說法是,只會受到紀律處分。
因此,小事中反映人的意識形態。識英文很著數,因為不會被留案底之餘,亦有多次機會。
難道是種族歧視,西人無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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